<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sp</i>在2007-11-23 14:03:45的发言:</b><br/><p>野采,自己掩耳盗铃罢了,真真爱原生鱼的话,应该采取保护措施,让他们在自己的天地里自由生活.</p><p>因此,野采应该改为野看,到野外看看,就行了,为什么要把鱼弄到手呢?</p><p>强烈呼吁改为野看.</p></div><p>有些人野外观鸟,我觉得也不错。但为什么还是提出“野采自律公约”这个概念了?</p><p>首先,有2个问题可以肯定,1,我们提出只观鱼不采鱼,扪心试想就目前现阶段有多少人会真的去遵守这个没有丝毫约束力的约定?2,真正对鱼类破坏的现阶段绝对不是非赢利的野外采集者和科研者,而是污染、各种野味餐厅、渔民滥捕、物种入侵、鱼贩捕捉饲料鱼等等。</p><p>回到首先提出的疑问,野采是已经存在的事实,而我们根本没有去约束它和禁止它的能力。中国两江虽然在中国的原生鱼爱好者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并不具备行政约束力。所以“大禹治水,以疏为主”,我们应该好好的利用自己的这点微薄的影响力,去疏导现在的野采行为。</p><p>如果一味的强调“全面禁止”,首先,切断了爱好者和所好物之间的联系,如果不采了,大家去买,那么更滋长了为谋私利而采捕的行为,破坏更大。其次,就象第一点提出的肯定问题一样,一句实现度很低的口号,就目前来说只是形式上的宣传,而起不到实际的效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p><p>就如“自律公约”补充说明所述“体悟到“两江野外采集自律公约”的核心精神,<u><font color="#ff0000">进而控制好自己对生态环境的行为</font></u>。。。。。。我们现在不能用这个公约去约束别人,但至少可以让别人看到我们<u><font color="#ff0000">自己在生态物种方面的行为准则和态度</font></u>,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看到生态环境和原生物种保护的希望!”</p><p>举个例子中国的“四不象”麋鹿,大家知道吗,现在的国内种群全是英国人采自中国后,在英国繁殖的后代,后来在中国麋鹿基本灭绝后,又从英国引进来的,我们现在还能在国内看到麋鹿种群,应该感谢当初那位英国人。所以野外采集是人工繁殖的第一步,“自律公约”的最后一条“采捕鱼只的<u><font color="#ff0000">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其后代能放生于其原生地域</font></u>。”面对目前越来越恶化的生态环境,了解、采集、繁殖、放生,进而提高种群数量,关注生态环境,从另一个角度,把野外采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也是中国两江野采自律公约的终极目的。</p><p>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中国两江野采自律公约”,是现在国内第一个来自民间的对采集原生鱼类的自律公约,我们不知道这个公约最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不过肯定的是,我们中国两江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p><p>正如以前我所说,“希望我们的下一辈更下一辈。。。能畅游青山绿水和鱼儿共嬉。”这就注定,我们现在要肩负更重的责任和义务!</p> |